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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體脂肪豐胸手術法律問題

本文由美顏美體雕塑大師   i skin 盧靜怡皮膚專科整所 吳武璋醫師親撰

(圖片來源:網路)

 

 

前一陣子,筆者南下高雄開同學會。一位同是整形外科醫師,在高雄開業的同學跑過來問我說:自體脂肪豐胸手術到底合不合法?是不是後來核准了?

 

筆者回答說,到現在連您都還在問這個問題。

我看讓我來寫一篇文章,一次講清楚、說明白好了!

 

 

 

拿雞毛 (預告公文當令箭正式公文)

 

2003年起,國內美容外科界興起了贊成和反對自體脂肪豐胸手術的學派之爭。國內某反對自體脂肪豐胸手術的醫學會在2004年拿出1987年美國PRS (重建整型外科醫學雜誌 )的一篇反對自體脂肪豐胸手術的文章,向衛生署表示美國禁止這項手術,請衛生署跟進先進國家美國,明令禁止此項手術的施行。

 

 

 

衛生署於是在20044月發出一篇預告公文給各級醫療院所,表示將於近日內發出正式公文,明令禁止此項手術。相關醫療院所的醫師於接到正式公文後,將不得再為客人施行此項手術,違者將受醫師法的懲處。

 

但是正式公文卻胎死腹中,(也就是說衛生署在最後關頭並沒有真正明令禁止此項手術) 因為出現了改變台灣醫療史的程咬金。

 

當時包括筆者(吳武璋醫師)在內,有幾位贊成自體脂肪豐胸手術的醫師找上立委陳情,去找衛生署長官說明一件事:

 

反對方反對自體脂肪豐胸手術所提出來的證據,事實上只是某醫學雜誌的一篇文章,不是美國的法律條文………….

 

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衛生主管機關明令禁止此項手術。

 

衛生署長官驚醒,正式公文胎死腹中。

 

衛生署從此神隱. ........不再 (正式/公開)對此項手術表明任何立場,該醫學會接到預告公文後,並沒有追蹤與確認正式公文是否佈達

 

馬上昭告天下:這項手術已經被衛生署禁止!

並約束旗下會員,不得再為客人施行此項手術!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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